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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政策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1999年实施的《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职业活动三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医师定期考核与资格准入、执业注册作为医师管理的三项长效机制,共同构成医师执业管理的核心体系。

理由2:对医师执业后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的需要

医师定期考核从保持和提高医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出发,既是对医师过去两年执业行为的回顾性评价与考核,也是对医师下阶段执业资格延续的认证,是加强对医师执业后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医师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基础。

理由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需要

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和疾病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医师定期考核这项管理制度来督促医师不断学习和知识更新,努力保持和提升执业水平、执业能力和执业素质,从而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服务。

理由4:与国际接轨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都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准入后“执照审核”和专科“再认证”制度;在我国对部分行业技术人员也已普遍开展了执照年检管理,比如驾驶员、律师、教师等,医疗行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理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Q4

4.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谁主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Q5

5. 中国医师协会在定考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原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承担医师定期考核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好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服务、协调、指导、监督。协会成立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卫计委总体部署和要求,负责协调指导、统筹规划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承担定考日常具体工作,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定考相关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国家卫计委制定全国定期考核工作相关政策、规章;

(2)协助国家卫计委制定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

(3)受国家卫计委委托,指导各地方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和评估;

(4)开展定期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

(5)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服务支持体系,主要包括:建设和维护“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定考系统”)、“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学习考评系统”;组建国家级医师定期考核学习库和考评库;

(6)协助地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与防伪标贴制发、管理;

(8)及时了解和总结各地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情况和诉求,并反馈给国家卫计委;

(9)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正面宣传引导,促进地方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交流;

(10)对医师定期考核数据进行分析,根据考核数据客观了解考核内容、模式等是否设计合理以及了解医师队伍状况,在此基础上探讨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评估体系;

(11)完成国家卫计委交办的定期考核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Q6

6. 各地方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1)设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代表及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代表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管理委员会可在医师协会或卫生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设立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承担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日常工作。

(2)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定期考核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定考工作经费须专款专用。

(3)督促实现电子注册系统与定考系统医师执业信息数据的对接,保证医师执业基本信息来源于注册系统,考核结果及时更新至注册系统。

(4)委托考核机构,公布名单,为考核机构指定负责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对考核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5)组织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和再次考核。

(6)向上级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报每个周期本辖区定期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需:制定本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每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包括各项考核指标),处理考核结果,监督管理本省定期考核工作,向国家卫计委(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报每个周期本省定期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

Q7

7. 各地方定考办的职责有哪些?

(1)具体负责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包括考务工作;

(2)承担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与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发放工作;

(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和评估;

(4)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定期考核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5)完成上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Q8

8. 卫生机构职责有哪些?

(1)在定考系统完善本机构信息;

(2)审核医师基本信息,确认本机构考核人员名单上报考核机构;

(3)对医师提交的 “简易程序申请”、“免考申请”等签署意见并上报考核机构;

(4) 完成考核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考核机构。

Q9

9. 谁应该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都需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Q10

10. 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的考核。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评定,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Q11

11. 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是如何分类的?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各省市也可根据情况按照执业范围/专业进行考核。

Q12

12. 定期考核是否就是定期考试?

不是。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是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综合性评价。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是由所在医疗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形式包括:(一)个人述职;(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五)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Q13

13. 考核周期如何来确定?

考核周期由省级考核管理部门进行具体设定,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Q14

14. 申请考核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Q15

15. 考核机构工作职责和内容有哪些?

工作职责:负责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的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考办)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工作内容:成立考核委员会,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方案;确定考核名单;使用 定考系统复核指定卫生机构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成绩评定,组织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录入和上报考核结果;为考核合格医师发放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Q16

16.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Q17

17. 考核机构存在不良行为该如何处理?

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1)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核过程中有失公平的;

(4)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者或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5)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审核的;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Q18

18. 符合哪些条件的医师可以执行简易程序?

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且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的;

(3)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Q19

19. 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的流程有哪些?

简易程序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Q20

20.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满12年能否按简易程序考核?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按简易程序进行考核。

Q21

21. 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的流程有哪些?

(1)参加考核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提交至所在卫生机构;

(2)卫生机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上报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评;

(5)考核机构经定考系统录入考核结果;

(6)考核合格者,定考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医师根据需要,可上网查看或下载、打印,至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后有效;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考核不合格者,可以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培训后再次考核。

Q22

22. 高年资医生为什么还要参加定期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法定工作。《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都要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Q23

23. 退休医师还要参加定期考核吗?

如果还在执业就应参加。

Q24

24. 医师的“执业行为记录”有哪些,是如何规定的?

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分为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认定原则上应当为所在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科技成果等。

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应该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执业行为记录是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Q25

25. 如何计算执业年限?

医师执业年限原则上应当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之日算起,不是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时间,以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为准。

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

Q26

26.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由谁来评定?

医师定期考核中,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首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Q27

27. 工作成绩主要考核哪些内容?

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Q28

28. 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哪些内容?

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医师职业道德由所在卫生机构进行评定,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医师应该在定考系统中同时参加“人文医学知识”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等。

Q29

29. 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还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吗?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即本周期考核不合格,不需要进入业务水平测评环节。

Q30

30. 医院已经开展了医德考评,还要重新进行职业道德考核吗?

卫生机构可将已完成的本机构年度考核和医德考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依据,登记到定考系统中;但医师仍需完成自我评估,并进行人文医学知识测评。

Q31

31. 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如何处理?

在考核过程中若发现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业务水平测评任何一项弄虚作假的均视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业务水平测评

Q32

32. 医师通过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否需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专科医师试点考核,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Q33

33. 未能及时参加业务水平测评考试如何补考?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可由省考核管理部门另行安排再次考核。

Q34

34. 执业证书不满两年,是否要参加定期考核?

按医师执业证书上发证时间计算未满两年的医师,不强制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Q35

35. 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考试采取什么形式?

为降低各地方工作成本和压力,中国医师协会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已开发建成了适用于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考试平台。各地方可采用互联网集中机考的方式或互联网随时机考方式组织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考试。确实无上网条件的地区,考试平台可提供纸质试卷打印功能,供现场集中笔试。

考核结果

Q36

36. 考核不合格如何处理?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Q37

37. 考核合格有什么证明吗?

证明1:考核结果通知书

医师考核合格后,经定考系统可查询或下载打印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可作为多点执业、变更注册的资质证明。结果通知书全国统一制式和编码,具有执业身份的可追溯性和唯一性。

证明2: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医师考核合格后,考核管理部门会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每周期考核合格证明。防伪标贴由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

Q38

38. 医师不参加定期考核会影响执业吗?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个人或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荐机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Q39

39. 考核不合格注销执业注册后,如何重新注册?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医师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两年可申请重新注册。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核中的特殊情况

Q40

40. 医师工作单位变更后,原考核结果仍然有效吗?

如果本省范围内变更执业地点,原考核结果仍然有效,不需要重复参加本周期考核。

若跨省份变更执业地点,则需根据所跨省份具体要求而定。

Q41

41. 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正在注册,需要参加考核吗?

不需要。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两年的医师,才需要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Q42

42.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哪些情形会被考核机构认定为“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Q43

43. 被考核的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否申请复核?

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Q44

44. 中医医院的中医类别医师如何进行定期考核?

遵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执行。

Q45

45. 参加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定期考核由哪个单位评定?

由其主要执业机构评定。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Q46

46. 本区/县没有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怎么办?

可以由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跨区/县指定考核机构,完成考核任务。

Q47

47. 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怎么考核?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地点分别进行评定,并由变更后的执业地点汇总形成评定结果。医师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变更注册的,在新的注册地点的考核机构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未完成变更注册的,在原注册地点的考核机构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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